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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少年On Light計畫」引進公私協力之精神,特別加強照顧弱勢青少年,以支持性的多元職涯輔導措施及社會關懷,結合政府機關、非營利組織及企業等多部門的資源力量,設計多元創新之課程,提供青少年持續學習的機會,透過探索職涯及體驗教育課程,幫助青少年瞭解自我,並協助其定位方向,藉此重新塑造青少年自信心、團隊精神及溝通能力。http://youtu.be/WWnXxgz31pE

貳、計畫目標

培養學員學習就業能力,協助青少年就業、就學或參加職訓。

參、培訓對象

國中畢業後年滿15歲至19歲,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。 
(一)高級中等學校休、退學,目前未就業。 
(二)國中畢業(修業完成)後未升學未就業。 
(三)國中中輟且年滿16歲,目前未就業。 

肆、執行期間

當年度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。

為紓解國中生升學壓力,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,讓國中教育朝向適性、活力、創意、優質與卓越發展,提升高中職教育品質,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已成為社會大眾殷切的期待與共識,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」是社會各界殷切期待的重大教育工程,關係到學生學習、家長權益及國家競爭力。

家長與學校的關係是成功教育的根基,馬總統政見提及教育工作欲求成功,亟需學校營造良好學習環境,亦需學生家長充分協助,透過學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會教育三管齊下,才有可能引導學生邁向健康、積極的人生,因此透過學校的規劃協調以及相關單位的積極配合,協助父母瞭解子女,重視子女成長過程,暢通學校與家長的溝通管道,讓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,而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亦為有效提昇學生適性發展的途徑之一。

伍、執行內容

共9個月。培訓內容區分為三階段,包含培訓課程及工作體驗、職場見習、後續關懷等。

【培訓內容一覽表】

教育事項的親子互動越頻繁,親子關係聯結越強,越有助於子女的教育成就;而與家庭外的親師關係、師生關係、同儕關係、社區鄰里關係、父母與同儕的父母之關係等等人際關係網絡的強度越強,越有助於子女的教育成就。由此可知,父母與孩子之間的緊密互動,以及父母與其他和孩子有關聯之人的互動,皆會對其孩子的成長有所幫助,連結越緊密,越能將其傳達給其孩子,家庭、學校形成一個夥伴關係,並對各方面產生正向的發展。

結合家長資源共同推動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」,透過家長的積極參與推動,能更有效將此良善的政策傳達到每一個家庭,讓每位家長瞭解該政策能提供子女更好的學習環境,適性的成長發展,故家長參與對政策推動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,亦對學校推動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」

https://youtu.be/TeSvz23ALgE

    • 1.評選原則
      辦理計畫前與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召開會議,檢討並適時修正適性學習社區劃定範圍,並由本部建置各社區教育資源填報機制及資料庫,分析學校其所在社區教育資源現況,參考個別學校就近入學區域範圍的規劃,做為本方案評選之原則,各社區之教育資源要素所含括對應指標說明如下:

       

      1. 課程類群:包含課程類型與招生容量、課程類型註冊率及增減率等二項。
      2. 財政資源:包括學校經常門經費、學校資本門經費、學校每生教育支出、學校弱勢族群獎(補)助學金經費等四項。
      3. 師資品質:含括專任教師比率、專任合格教師比率、生師比、教師參與專業發展評鑑比率等四項。
      4. 學生背景:計有低收入戶學生比率、原住民學生比率、身心障礙學生比率等三項。
      5. 入學機會:包括公私立學校日間部核定招生人數比率及增減率、國中畢業生就學機會率、國中畢業生免試入學機會率等三項。
    • 除上述項目之外,社區內各校如提供全數免試入學名額,本部將從優補助;此外並參酌參與計畫之學校所提計畫合理性、合作單位、合作校數、計畫內涵之完整性、可行性、效益性及政策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評選。
    • 2.評選方式
      • (1)本部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計畫書初審及複審作業。
      • (2)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、學校校長、業界代表、家長及教師團體代表等。
      • (3)初審作業以書面審查為原則,獲入選學校得參加複審。
      • >(4)複審作業以實地查訪或面談後核定之。
  • 三、輔助機制
    經本部審查核定通過之社區召集學校,在執行計畫時應配合本輔助機制,其說明如下:
    • (一)自主管理
      社區召集學校應於所提報之計畫書內,參考本位管理精神,訂定自主管理機制,俾利社區學校推動計畫。
    • 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,大部分的學生在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後將面對第一個生涯抉擇點,於「理論(認知性)-技術(實用性)」的連續軸向中尋找適當的培育機制,極小部分學生在技術培育中,也兼顧職場訓練,如:輪調式建教合作班、實用技能學程、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高職班等。待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,學生將面對第二個抉擇點,於「升學-就業」的連續軸向中,持續規劃自己的未來。本計畫除了推動上述的生涯輔導理念之外,並特別著重與現行教育體制配合之輔導工作之實施契機。
    • 壹、   推動對象

      由高職(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,以下簡稱高職)與技專校院選定有意願合作之廠商,由高職、技專校院及合作廠商(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)三方(或四)共同規劃研提合作計畫,並由技專校院向本部提出申請開辦,以優先招收家庭經濟弱勢之學生。申請學校具備下列產業相關類科:

    • 特殊類科、嚴重缺工產業為優先,並鼓勵開辦政府提倡之新興產業:模具、精密機械、精密加工、航海、航空維修、遊艇、半導體、紡織、服飾、表面處理、綠色能源、觀光旅遊、生物科技、文化創意及精緻農業等。
    • 除前款規定外,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得依產業界實際需求增列辦理類科;惟政府機關訂有人才培育機制之相關類科(如六大新興產業之醫護照護),技專校院以列入招生名額總量方式辦理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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